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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14    浏览次数:

    一、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和缴费发票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逾期一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和参加规定的会议、活动等都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正常上课时间旷课1次按3学时计算。

    四、学生请假若超过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劝其休学。

    五、学生考勤主要由班主任负责。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考勤和填写《学生考勤表》,学生科督查。

    六、任课教师可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也可以专门查询缺勤的学生,点名或查询不到,即以旷课记载。

    七、学院教学检查值班的老师在课间休息或课后检查各班的出勤情况,每天上、下午、晚间各考勤1次,共3次。

    八、学院定期将班级考勤、任课老师的考勤和学院教学检查考勤的情况经核对后,对旷课者根据学时多少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

    九、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班干部应给予帮助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旷课3天以上的学生,班长必须向班主任汇报,或由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和主管院领导汇报。

    十、学生请假的手续与申批权限:

    1、学生请假必须填写由成教学院印制的《请假条》,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存根由班主任保存,假条由班长保存。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开学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书面(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3、学习期间,请假三天以内者,必须经班主任同意;请假三天以上者,经班主任同意后,由成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再由班主任备案。学生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

    4、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比赛或活动,或参加晋级、招工,执业资格或自学考试等考试时,凭主办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

    5、违反以上请假制度而缺课者,将按旷课记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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