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认真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则是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文明的行为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按照教育部新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学生操行评定的标准、程序与要求。
一、学生操行评定只适用于对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情况的评定。
二、学生操行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班自定。
三、操行评定的内容
学生操行评定的内容包括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修养、纪律观念、学习情况、社会工作、以及参加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的评价和总结。
四、操行基本准则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3、勤奋学习,自强不息,严谨求实,积极实践,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5、诚实守信,履行践诺,言行一致,自省自律;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6、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仪表整洁。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保持心理健康;磨励意志,不怕挫折;防止意外事故。
五、学生操行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六、操行评定标准
1、凡违犯操行基本准则中五项以上或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操行评定等级一律为差。
2、凡违犯操行基本准则中三项以上或受过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操行评定等级不得超过中。
3、凡违犯操行基本准则中一项以上并受过通报批评者,操行评定等级不得超过良。
4、凡没有违反操行基本准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操行评定的等级可为优:
(1)班级或学生会干部,能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
(2)在省、院各类竞赛或活动中获奖的;
(3)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七、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操行评定为差。
八、评定程序与要求
1、《操行评定表》先由学生填写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必须体现第五条(操行基本准则)的内容。字体要工整,字迹要清晰。
2、班主任、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定小组,首先对个人总结进行认真的审核,然后根据个人总结和该生各方面的表现,写出简要评语,并定出操行等级,由班主任签名后上报。班主任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级评定小组要认真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总结令其重新填写,否则不得做班级评定。
3、班主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操行评定表》交给主管院领导审核。
4、主管院领导对字体潦草,字迹模糊,内容不符合实际或雷同的《操行评定表》可拒绝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5、对无故不填写《操行评定表》者,由班级评定小组填写,而且只许评定为“差”。
6、毕业实习生的操行评定工作以实习医院为单位进行,由班主任负责,以实习组长和普通学生代表审核评定。
九、学生操行评定结果与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奖学金评定挂钩。
1、参评各种荣誉称号,本学年的操行评定必须是优秀。
2、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本学年的操行评定必须在良以上。
3、申请单项奖学金,本学年的操行评定必须在良以上。
十、学年操行评定为差者,要通报学生家长或学生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