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效实施《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学生文明的行为素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激励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学院决定定期表彰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3)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诚实守信,作风正派,爱护公物。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成绩优良。
(5)考试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课程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2、优秀学生干部
除具备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4条。
(1)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任劳任怨,带领广大同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及时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对学院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能真正起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勇于同违犯校纪校规的行为作斗争,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表现突出,本人无违纪处分记录;班级中未出现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和影响校园安定的事件。
(4)考试课程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考查课程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不超过2人。 三、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主持评选。
四、奖励办法
1、各种奖项的评选结果经青海大学医学院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获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两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