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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院2025年中西医结合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11-21    浏览次数:


     

    为保障医学院2025年中西医结合硕士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依据《青海大学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及《医学院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中西医结合学位点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标

    全面检验中西医结合硕士学位授予点自2021年获批以来的建设成效,确保其达到国家《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等规定标准。系统梳理学位点在二级学科与特色、学科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支撑条件等方面的优势与不足,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推动学位点特色化、高质量发展,提升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

    (一)评估内容

    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学校评估方案,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目标与标准:学位点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与区域健康服务需求、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契合度,以及学位授予标准的科学性。

    2.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年龄、职称、学缘)、师德师风建设成效;导师选聘、培训、考核情况;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及高水平成果产出。

    3.人才培养招生选拔方面。生源质量、招生制度与选拔机制。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方面。培养方案的特色与科学性,课程体系对中西医结合知识能力结构的支撑度,教材建设与选用。教学过程方面。教学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思政教育融入、临床与实践教学安排与质量。学位论文方面。选题、开题、评阅、答辩等全过程管理,论文质量与学术规范。学生发展方面。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在校生学业成果及创新能力。

    4.科学研究:科研方向与中西医结合学科特色的契合度,科研项目、经费、高水平论文、专利、奖项等成果产出,科研对教学的反馈作用。

    5.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在高原医学、地方病防治、健康青海建设等领域的技术服务、决策咨询、健康科普贡献;中西医结合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6.条件保障:教学科研平台(实验室、临床实践基地等)、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等支撑条件。

    7.学术交流:师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的情况。

    8.质量管理:学位点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健全性与运行有效性,包括课程评价、导师考核、学风建设、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

    (二) 评估标准

    1.基本标准参照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 本条件》执行,确保学位点达到国家规定的底线要求。

    2.质量标准学术学位点不低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点不低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 本要求》。

    3.特色标准:突出服务高原医学、地方病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民族医药与现代医学结合等领域的特色与贡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医学院专项评估领导小组

    负责中西医结合学位点评估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最终审定。

     长:苏占海

    副组长:李建华、童丽

     员:李永平、吴佩锋、李  伟、张广梅

     岳、唐欣荣

     审定评估实施方案、自评报告等关键材料,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源保障。

    (二)中西医结合学位点评估工作专班

    在医学院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院指导下,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材料准备。

     

     

     长:李永平

    副组长:杨如意

     员:李  伟、张广梅、洒玉萍、王仁嫒、张  

    李冰鹄、阳运秋、赵志伟、东智卓玛

     

    1.负责《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数据采集、填报、撰写与初步审核。

    2.组织学位点内部论证和材料完善工作。

    3.保持与研究生院、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等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

    4.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提交与系统上传。

    5.确保所有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数据填报与自评报告撰写阶段(即日起- 2025年11月20日)

    工作专班组织力量,全面收集、整理评估周期(2022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内的相关数据与支撑材料。

    认真填报《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确保数据准确、逻辑一致。

    依据评估内容与标准,客观总结建设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完成初稿撰写与内部审核。

    (二)学院论证与审定阶段(2025年11月21日-11月25日)

    医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至少包含中西医结合学科领域专家)对《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进行论证评审。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材料。

    提交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最终审定。

    2025年11月25日前将审定后的全套评估材料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

    (三)学校论证与审定阶段(2025年11月26日-11月30日)

    配合研究生院组织的专家论证会,根据学校层面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材料。

    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最终审定。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材料在教育部“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的上传提交工作。

    (四)持续改进阶段(评估结束后)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专家反馈意见,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

    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融入日常管理,持续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学位点全体人员需充分认识专项合格评估的重要性与严肃性。工作专班各成员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学位点负责人、材料执笔人对材料质量负直接责任。

    2.实事求是,确保真实: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所有填报数据、案例及表述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实行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对失实行为将严肃追责。

    3.突出特色,彰显亮点:在全面反映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着重展示中西医结合学位点在服务区域发展、高原医学研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特色与优势。

    4.严格时限,高效协同:严格遵守学校、医学院规定的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加强医学院内部、与藏医学院(中医博士点)、与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5.以评促建,注重实效:将评估工作与学位点日常建设和长远发展紧密结合,通过评估查找短板、明确方向,切实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医学院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进评估工作。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职责履行到位。

    2.经费与资源保障:学校及医学院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评估所需的专家评审、材料印制、会议组织等开支。在数据获取、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监督与考核:将评估工作纳入相关责任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学院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进行全程督导,对工作不力、延误进程的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西医结合学位点评估工作专班应依据本细则,制定更为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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