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和青海大学关于印发《青海大学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大校研字[2025]43号)要求,结合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爱儒教授主持召开的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评估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专项合格评估为契机,全面梳理学位点建设成效与短板,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内涵建设,推动学位点有特色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国家战略和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1.医学院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
医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组 长:苏占海
副组长:李建华 童 丽
组 员:李永平 吴佩锋 李 伟 张广梅
吴 岳 唐欣荣
2.医学院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专班
组 长:李永平
副组长:杨如意
组 员:李 伟 张广梅 洒玉萍 王仁嫒
张 婷 李冰鹄 阳运秋 赵志伟 东智卓玛
三、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医学院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工作专班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形成评估材料撰写、初审、终审、校对责任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组长领导下准备中西医结合硕士点评估材料并上传“系统”,准备中医博士点评估材料、加强与藏医学院密切联系、及时上传“系统”,同时填写中西医结合硕士点、中医博士点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要提高文本质量,确保所有评估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医学院研究生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四、评估标准
(一)基本标准
参照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执行,确保学位点达到国家规定的底线要求。
(二)质量标准
学术学位点不低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点不低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三)特色标准
结合青海地域特色和学院办学优势,突出高原医学等领域的特色发展成效,形成差异化评估亮点。
五、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按照有关学科评议组、研究生院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材料及时间节点要求,参评学位点完成“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予点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在学位点提交学校之前,由学位点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学位分委员会最终审定。一级学科中医学博士学位授予点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论证及学位分委员会审定,提交至学校。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学校论证及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上传系统提交学位中心。中西医结合(学硕)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学院论证及学位分委员会审定,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校论证及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学位点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责任,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秘书、评估材料执笔人要通力合作,群策群力,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材料真实。严把评估材料质量,确保数据精准、资料详实,坚决杜绝数据和表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3.强化过程管理,严格时间节点。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学位点严格按照评估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资料的收集以及评估材料的系统提交工作。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及学位点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5.聚焦问题导向,强化整改实效。以评估为契机,深入排查学位点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整改工作要靶向施策、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评估成果转化为发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