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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设立安全制度检查登记簿,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工作。管好火源,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以方便使用。高压容器搬运时禁止碰撞。充装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分开存放,远离明火10米以外。电线和电器设备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和检查水电,确保安全。

    二、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室应在通风柜中操作。对病菌的贮存、运输接种、使用要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废物要烧毁,防止扩散污染。实验动物要在专室或笼具中饲养,防止走失造成危害。

    三、剧毒品领用要提出申请报告,写明用途和数量,送派出所签字备案,才能办理手续购买。要两人同行去领取。领回的剧毒品应存放在有两把钥匙的专柜中,两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使用。剧毒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倒。

    四、保持实验室摆放整齐,走道敞通。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漫延,并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要保持现场。

    五、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应予以表扬和鼓励;对违反安全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

    2016年10月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对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须经厂家、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按照《合同书》、《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进行,认真做好运行记录,验收结束后,要详细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单》,并附检验原始记录和图表。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在退赔期内,办理补充、退换、索赔等事宜。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摆放在醒目位置,严格执行。

    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若擅自或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维修。

    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并妥善保存。

    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

    八、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由实验处负责对管理使用、维护保养、 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期考核。

    九、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报损报废工作,依照《青海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报废确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学校专家组鉴定,主管院(校)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废并备案。

    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必需外借时,需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合理收取折旧费和维修费,限期归还。

    十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台(套)都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验收记录、随机的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图纸、保修单等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使用、维护、检修、校验等记录。

    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

    2016年10月

    公共卫生学系信息统计分析室管理制度

    1. 使用计算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2. 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使用。

    3. 所有计算机实践环节的实验均应依照教学计划安排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上机。

    4. 计算机管理员应提前上岗,做好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5、在新班第一次上机时,任课教师必须对所带班级做好宣传工作,教导学生机房的使用规则。

    6、机房内的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带出机房。

    7、每台计算机设备要编号贴签,登记入册,建立计算机硬件档案;软件也要登记入册,并且软件要有备份。

    8、每台计算机必须备有使用记录簿,每次使用后都应记录使用人、使用内容、使用时间和设备使用情况。

    9、建立“机房管理手册”,正常记载日常工作和偶发事件。

    10、建立保养、维修等情况的技术档案,要严格控制外来磁盘使用,定期做好病毒检测和机器的杀毒工作。

    11、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计算机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12、计算机室应有完好的防火、防盗和遮光、照明设施。

    13、机房内特别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安全,合理布置消防器材,教师和管理人员要会正确使用;雷雨天气慎用计算机设备。

    14、定期进行机房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机房整洁。

    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

    2016年9月

    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工作制度》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的集中地。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严格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做到科学、安全、文明、整洁、有序,搞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1.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讲究精神文明。

    2.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安全制度,安全使用水、电、气和化学药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3.发生被盗及其它安全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特有关情况迅速报保卫部门和实验管理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

    4.一切实验室、材料保管室、仪器库房等均不得私自引入外人和在室内进行其他活动,由此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爱护公共财物,不准随便拆改仪器设备,确需拆改时,必须事先报主管负责人和主管单位批准。

    6.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用手续,以避免仪器设备遗失。

    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

    2016年6月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的重要场所,实验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为此,实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2.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的登记造册工作,对仪器进行科学分类编号,定位存放;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为确保实验正常开展,要及时做好报损仪器的补充。

    3.实验员应积极参加有关学科的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撰写文章,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进度表准备好仪器,并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

    5.要认真做好仪器的验收、领发和回收工作,及时保养和维修仪器,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6.实验员要认真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记载,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7.每学期结束,将实验仪器设备清点、核对。

    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

    2016年6月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后方可上机,有权禁止未经培训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有培训、监督和指导上机人员操作的责任,要向用户说明注意事项,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3)组织利用仪器设备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4)承担服务性分析测试任务;

    (5)遵守、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

    (6)仪器发生故障(或较大事故),管理人员要配合负责人及时

    写出情况报告,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

    2016年6月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的设备应按《青海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有专人管理,并设卡立帐,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2. 对实验设备要保养维护,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完好率不低于80%。维修检查要填写“仪器仪表维修单”一式两份备查。仪器设备一般不要拆改,如需拆改,待同意后才予执行。

    3. 单价二十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凭证上岗,并把随机资料(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收集整理交实验室管理科转交校档案室保管。单价五万元以上的仪器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在“使用记录”上如实填写。

    4. 仪器设备不准拿作私用,职工因工作需要借出,须向保管员办理借出手续并及时归还。

    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

    2016年10月

    《中心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了满足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学习需求,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支持师生开展科技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效能,院中心实验室对全体师生开放。为保证开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 开放时间:除正常的教学实验课时间,其余时间均对师生开放。

    2. 在开放时间内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应提前与实验管理人员预约时间,填好预约登记表,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完成,以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3. 进入实验室科研、学习的人员要严格登记进入时间、所用仪器名称和编号、仪器运行状况、离开时间。

    4.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老师指定的位置做实验。

    5. 实验设备是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爱护、维护所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拆卸和改装。未经老师允许,不能动用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

    6. 发现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7.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8. 实验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关好水电,方可离开实验室。

    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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