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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5-19    浏览次数:

    为全面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根据青海大学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综合评价,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学院和各学位点共同开展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各学位点作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主体,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制定本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监管复试整个过程。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副书记和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学院纪检委员、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职责

    1.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2.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追究责任。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细化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培养目标要求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数量充足且难度相当的能力型试题,同一考题不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四)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各学位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专家原则上应为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秘书应为在职在编教师,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专业者,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3.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人,负责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处理突发状况、考生身份确认、环境检查、顺序安排、引导考生进入复试、复试问答等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4.根据考生情况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的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派专人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招生计划

    以学校下达我院的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试时间

    (一)硕博连读

    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普通招考

    预计2026年5月中下旬进行初试和复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

    (一)硕博连读

    采用“申请—考核”方式进行,初试考试(外国语、业务科一、业务科二)免试,现场进行复试考核。具体工作按照《青海大学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6年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普通招考

    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初试、复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一)初试

    初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闭卷考试),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课程笔试卷面成绩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二)复试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考核、科研潜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三部分,总分300分,考核内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复试考核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全程要录音录像,如实记录各项考核内容,妥善保存考核记录(含录音录像)等资料。考核结束后,应根据学校要求在系统中录入考核成绩。

    1.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考核20分。主要按照考生提供的《青海大学2026年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查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内容;同时全面考查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

    2.科研潜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其科研潜质进行评价。

    3.外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听、说、读、写、译等能力。

    复试考核成绩和评语应当场给出,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复试后交研究生院存档。对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考核、科研潜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分别进行打分,对每项考核小于60分和大于90分的要做出情况说明。考核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考核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

    六、总成绩计算

    (一)硕博连读

    总成绩=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考核+科研潜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

    (二)普通招考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命题

    1.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各学位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分值和试题难度、区分度,能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确保科学、规范、安全。

    2.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采取切实有效保密措施进行命制并妥善保管,命题电脑必须与网络物理隔断,按照保密材料管理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学科特点等情况组织各学位点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120%进行多套命题,每位考生试题不得重复。

    4.学院指定学位点专人负责试题、面试评分表、综合面试表、录音录像等重要复试材料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将规定材料统一保管。

    5.学院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必须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八、复试纪律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正式在编教师担任,不允许其他成分人员参与复试。

    2.学院组织学位点充分重视对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工作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组织各学位点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4.对在复试考核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5.对在复试考核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各学位点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九、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硕博连读和专项计划考生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科研潜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通招考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则按照先业务课一单科成绩,再看看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待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要求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4.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再次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份、学籍学历等重要信息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公开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谁公开、谁把关”和“谁公开、谁解释”原则,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及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开。

    大学研究生院和学院提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工作方案、各学位点实施细则、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核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相关学位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管理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统一审核各学院复试、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突出学院主体。学院是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领导和各学位点负责人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做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健全完善制度。学院制定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决策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四)优化考生服务。学院在学院网站发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位点实施细则,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学院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位点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要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五)加强舆情应对。对涉及研究生考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学院和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研究生院。

    (六)加强应急处置。学院和各学位点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考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七)加强数据审核报送。学院和各学位点要进一步完善录取数据审核管理办法,健全专人负责、多人核对、对照校验、逐级签字工作机制。要在公布相关名单前认真、全面、细致地核查每一位考生的录取信息,确保录取数据准确、完整、安全。

    (八)加强监督检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各学位点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和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要求,加强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请各学位点于5月19日前将学位点复试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申诉渠道

    校巡察办电话:0971-5569157

    电子邮箱:qhdxxcb@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971-5310695

    人:张老师  

    医学院联系电话:0971-6116902
    电子邮箱:xueli@qh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编辑:赵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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