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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14    浏览次数:

    课程缓考是考试管理和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了使学生重视考试和便于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缓考

    1、学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试前申请缓考。

    (1) 因公外出(持工作单位证明)。

    (2) 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招工考试(持考试通知书)。

    (3) 学生婚假期间(持结婚证明)。

    (4) 因病正在住院治疗或病后无法参加考试和女生孕产期不能参加考试(持医院证明)。

    (5) 学生的直系亲属病危(病重)需要陪护或在丧假期间。

    (6) 因突发事件而不能参加考试。

    2、学生申请缓考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和缓考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到学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3、缓考的课程,在下学期补考时安排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计。

    4、缓考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再安排一次补考。

    5、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者,一经发现,按旷考处理。

    6、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一学期全部课程缓考仅限一次。

    三、本要求自修改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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