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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届缓授学位研究生进行就业派遣及改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

    2015届缓授学位研究生请于2015年12月22-31日、2016年1月4-8日、2016年3月1-31日,办理就业派遣及改派事宜,具体办理程序请参看研究生院主页—就业指导栏目分别在2015年6月24日发布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及改派通知”与2015年7月1日发布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及改派通知的补充说明”中的相关要求。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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