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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部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31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医学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招生工作科学规范,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在医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初试工作、复试总协调和录取工作,医学部负责具体复试工作。

    (一)医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苏占海

    副组长:李建华

     员:            张广梅     

    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主要职责为:

    1.研究制定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二)医学部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长:苏占海

     员:吴佩锋          吕竹青  连小龙 

       马莉娜

    具体负责招生考试各环节督查工作,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巡察办,办公室主任吴佩锋,主要职责为:

    1.全程检查监督考试及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进行。

    2.负责考试全过程中各类举报的核实、处理和回复。

    (三)医学部招生考试工作小组

      长:  

    副组长:李永平

     员:张广梅  马雪曼  洒玉萍  王仁嫒  

    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医系,办公室主任李永平,主要职责为:

    1.做好考务工作培训、考生联系、考场建立、信息录入。

    2.负责试卷印制、封装及归档整理。

    3.完成试卷评分、核对和登分工作。

    4.及时处理并上报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5.负责完成录取数据汇总审核,并向医学部招生领导小组报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情况。

    (四)学位点招生工作领导组织

    1.学位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符合学位点学科专业特点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初试、复试等方面的培训。

    (3)对复试过程、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监督和全面负责。

    2.学位点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学位点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位点主要领导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可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医学部统一部署,学位点根据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2)根据各学位点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专家原则上应为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秘书为在职在编教师。

    (3)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采用考查考生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开放性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重复使用,确保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配合学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做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3.学位点招生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实施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一律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禁止私自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并集中统一管理。

    (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1-2人,负责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应急处置、考生身份确认、环境检查、顺序安排、进入复试考场、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5)根据考生情况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

    三、招生计划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人。

    四、复试时间

    2024年6月2-3日。

    五、复试方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2.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两位与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关教授(或相当职称)书面推荐书。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5.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六、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科研潜质考核三部分,总分300分,考核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1.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

    ①学术水平考核(70分)。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

    ②思想政治素质考核(30分)。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听、说、读、写、译等能力。

    3.科研潜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其科研潜质进行评价。

    复试成绩和评语应当场给出,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复试后交研究生院统计存档。对综合素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科研潜质考核分别进行打分,对每项考核小于60分和大于90分的要做出情况说明,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八、复试纪律

    (一)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申请回避。

    (二)各学院学位点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工作小组人员 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工作环境。

    (三)各学院学位点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工作程序环节。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在复试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九、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合成的 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则按照先看外国语单科成绩,再看业务课一单科成绩,最后看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复试待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要求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期间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审定后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4.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再次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份、学籍学历等重要信息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公开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谁公开、谁把关”和“谁公开、谁解释”原则,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及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开。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要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学位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突出学位点主体。学位点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做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健全完善制度。学位点要制定完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健全集体决策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四)优化考生服务。医学部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办法)。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及时受理并解答考生复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突发状况,并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问题矛盾。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五)加强舆情应对。高度重视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研究生院。

    (六)加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复试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台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七)加强数据审核报送。进一步完善录取数据审核管理办法,健全专人负责、多人核对、对照校验、逐级签字工作机制。公布相关名单前要认真、全面、细致地核查每一位考生的录取信息,确保录取数据准确、完整、安全。

    (八)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公室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十二、申诉渠道

    医学部巡察办电话:0971-6104059

    电子邮箱:2019990108@qhu.edu.cn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971-6184132

    联系人 :延老师  刘老师

     

    附件:

    1.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主考职责

    2.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3.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守则

    4.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记录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主考职责

     

    一、主考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考点的考务。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试卷运送、保管等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

    五、负责考点违规考生、违纪考务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六、负责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 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保密室。

    七、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及医疗、后勤保障工作。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主考。

    八、负责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向上级书面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2:

    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 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 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 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 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五、考生在开考后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六、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  区域答题。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且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员或考务工作 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3:

    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守则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基本信息,监督考生将考

    生基本信息和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附件4:

    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违规考生记录表

     


    考生编号:

    报考单位:

    考点负责人(主考或副主考)签名


    考生姓名:

    考试科目:


     

     

        

     

     

     

     

     

     

     

     

     

     

     

     

     

     

     

    监考员(巡视员)签名:

     

    我已经阅知上述违规记录的内容。考生签名

     处理     

     

     

     

     

     

     

     

     

     

     

     

     

     

     

                                                                             研究生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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