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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位点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7    浏览次数:

    根据《青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将公共卫生学位点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复试技术保障工作组

    组员:陈虹汝、刘燕、李斌、李泽

    2. 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兆芬

    组员:刘燕、杜文琪、陈虹汝、陈英

    3.研究生复试督导组

    童丽 李长兴 吴岳 陈虹汝

    二、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青海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位点2021年缺额26人。

    (二)复试原则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障复试工作顺利有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2.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复试方式

    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1.我校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进行远程复试,腾讯会议和钉钉为备用平台。

    2.考生端应选择网络信号条件好的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

    3.网络远程复试实行双机位,一台主设备用于正面拍摄,一台辅助设备用于侧后方监控拍摄。

    4.如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情况,请不要紧张。复试老师会第一时间与你联系,按照老师的要求操作即可。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电话号码如发生变更,请提前告知学位点联系人。

    (四)复试时间

    公共卫生学位点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8-3月29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通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在网络远程复试前3天通过复试平台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院系按提供材料精准做好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的考生确认工作。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学籍或学历证明、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2.学术水平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科阶段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可作为支撑材料一并提交。

    3.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培养骑缝章协议和户籍证明。

    (六)复试规则

    1.成绩要求。考生成绩须达到B类地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比例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不足120%时,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名单组织复试。

    (七)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30分钟(含自我介绍、专业知识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请考生自备科学计算器、白纸、笔。

    1.专业知识考核。由原来的笔试改为口答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两门专业课。满分200分。

    2.外语能力考核。重点考核考生听、说、读、译等能力,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满分200分。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 +复试成绩×50%

    (九)复试程序

    1.发布复试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在研究生院官站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时公布,调剂考生是否进入复试由青海大学在调剂信息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关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复试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

    2.核对复试信息。在复试开始前由复试工作小组再次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包括准考证、学籍学历、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

    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

    考中,要采取“一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三随机” (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3.交纳复试费用。根据“中国移动云考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需要交纳平台系统使用费,收费标准为25元/人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交纳。

    (十)复试纪律

    对在复试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调剂办法

    我校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于2021年3月25日开通,学校将于3月25日前公布调剂办法和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具体计划余额信息。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即一志愿报考**码与申请调入**码前2位应一致,优先调剂相同专业考生。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优先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

    4.初试成绩相同情况下,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生可优先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否则无效。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需由考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按照先看政治单科成绩,后看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复试待录取的考生在报到入学前前往符合规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期间各院系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审定后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4.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再次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份、学籍学历等重要信息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谁公开、谁把关”和“谁公开、谁解释”原则,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研究生院和各院系要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各院系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院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突出院系主体。各院系是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做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健全完善制度。各院系要制定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决策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四)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公室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加强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联系人联系方式:

    陈老师:

    邮箱:651205559@qq.com 电话:13983008440

    李老师:

    邮箱:704385182@qq.com 电话:1899716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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