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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部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11-04    浏览次数:

    为确保学院各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1 范围

    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各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的高、低压气瓶(罐)。

    2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实验室人员在使用充有气体的气瓶时:

    (1) 必须首先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或其它标识,确认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2) 检查气瓶及瓶阀外观,确认无严重损坏的痕迹;阀门不松动,螺纹未损伤。

    (3) 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4) 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私自改装其他气体,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应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

    (5) 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气瓶的稳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气瓶放置应避开热源;远离射线、电磁波和振动源。

    (6)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通过管路排出实验室(必要时应经过吸收或其它措施处理),不允许在室内直接排放。

    (7)使用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8)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关闭样品(或标准)的阀门,确认无泄漏后放回气瓶架或专用推车上。

    (9) 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操作,必须提前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并停止使用各类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施工屋内现场停止使用所有气体,并将气瓶移放至安全区域。

    (10) 及时检查载气、燃气及助燃气体的使用状况,保证各种气瓶不发生泄露,并保证足够的工作压力。

    3 气瓶存放管理规定

    (1) 日常经常使用的气体标准物质应放置在库房或实验室气瓶架或专用推车上,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

    (2)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如当天不能完成检测的应移至楼外或专用库房,放置在安全位置。

    (3)用于科研的气体标准物质,在研期间应放置在专用气瓶架或专用车上,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在项目结束后除留下部分样品作为标准放置在楼内库房中外,其余气瓶全部放置楼外库房或放气处理后待用。

    (4)库房内存放的标准气体气瓶应按照化学特性分区摆放,避免氧化性气体与还原性气体、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等相互之间可能发生反应的气瓶相邻放置。

    (5)所有分析仪器使用的燃气一律通过管路输送,特殊情况必须在楼内现场使用的须先报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6)必须在楼内使用的大钢瓶必须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防止碰撞和倒状。

    (7)所有气瓶存放应避免重击、日晒、雨淋、避开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楼内库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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