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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

    青海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章程

    高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青海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章程》。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要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方向、格局和规划提出建议和指导。

    2、审议学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实验室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3、审议实验室项目和项目经费分配方案,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定编、进修、培训、考核等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检查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5、研究、探讨实验室建设管理理论,总结实验室工作经验。

    6、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布局、使用、管理等提出建议。

    7、参与实验室的各项评估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教务处处长、教学部门(实验中心)及实验室负责人组成。

    2、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9名。

    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未满出现人事变动,继任领导自行继任相应职务。

    4、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5、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处理。

    6、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由主任委员提出解聘,并按照委员会成员产生程序补聘新成员。

    三、工作方法

    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有关事项。

    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执行。

    五、本章程解释权归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2023青海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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