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首页
  •   >   学院概况
  •   >   组织机构
  •   >   教学管理部
  •   >   教师服务
  •   >   管理制度
  •   >   正文
  • 教学管理部

    青海大学医学部关于教师听课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课堂讲授、教学组织、教学方法、讲授技巧、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师听课是集体教学活动的一种形式,也是教师相互学习,相互了解的一种途径。因此,为了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强各专业教师之间在课堂教学经验与技巧方面的沟通,深入开展各专业的教学研究活动,特做如下规定。

    一、教师听课的方式

    1.观摩教学:一般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中青年教师主讲,然后组织听课教师评议,让每位教师从中收益,提高教学能力。观摩教学由各系(部)统一时间、地点,对某一位教师所授课程进行观摩教学。

    2.教师相互听课:了解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汲取授课教师的优点,提出教学中的不足,帮助任课教师总结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既可以系(部)为单位集体组织的方式,也可在全院范围进行。

    二、教师听课的要求

    1. 为便于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与切磋,每次参加听课的教师应有三人以上。

    2.听课教师应按时到教室,不能迟到早退。听课过程中不能影响正常上课。

    3.每次听课结束,将听课感受、意见与建议在《青海大学医学院专业教师听课表》上填写清楚,教研室主任签字。

    4.参加听课的教师应集体与被听课的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或以系(部)为单位专门就某一门课程进行集体教研评议活动,从而达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促进教学水平提高的目的。

    5.专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次。

    6.各教研室于每学期结束前将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报所在系(部),由各系(部)汇总审核报教务处教务科存档,作为学年度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

    7.本规定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

    8.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2023青海大学医学院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16号 |  青海大学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