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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部新进教师“传、帮、带” 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次数:

    为迅速提高新进教师从事职业教育的素质,充分发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使我院新进教师的培养、发展有章可循,特制订新进教师传帮带管理办法。

    一、传、帮、带的对象

    新进教师原则上均属于传帮带制度的对象。

    二、传、帮、带的指导教师遴选

    传帮带的指导教师由新进教师所在教研室选派并经系部认可。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老教师担任。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年轻教师2人。

    三、传、帮、带工作的时限

    传帮带工作的时限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根据需要,由指导教师或新进教师提出申请可再延长一年。

    四、组织管理

    1.教学管理部负责新进教师传帮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各系部(中心)负责新进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考核办法,报教学管理部备案。完成培训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传、帮、带制度的具体内容

    1.指导教师要指导新教师制定工作计划。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作风传给新进教师。

    2.指导教师要开放自己的课堂、公开自己的教案。把在教学上、科研上的经验教训、掌握的知识传给青年教师。把自己使用过的有价值的资料(试卷,题解、文章报告、译稿、科研记录等)传给新进教师。

    3.新教师应主动把课前准备的书面教案、课后布置批改的学生作业以及听课评课记录等定期(一般每两周一次,最少每月一次)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相应的写出书面评语,教研组和教务处要分别进行督促检查。

    4.帮带期间,新老教师双方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并及时进行评课反思,并做好听课评课记录。

    六、传、帮、带制度的考核

    1.在指导期限内,每个学期结束后,指导教师书面进行小结,指导期限结束后合面的写出总结,被指导新教师每学期开一次成长汇报课,写一篇教学心得,指导教师写上指导性意见。新教师在传帮带期满时,在老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有质量的总结报告一篇。

    2.指导过程要有书面的指导记录,每学期结束后,由教学管理部、系部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

    3.指导教师每学期按指导效果评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选出年度优秀指导教师。对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停止其指导教师资格。

    4.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新进教师,对思想作风好、工作态度积极、职业道德优良、教学实绩突出的培养对象予以表彰,并授予年度优秀新进教师称号。

    七、本办法由青海大学医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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