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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更好地实施《青海大学2011计划》和《青海大学医学院“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我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研管理体制创新,促进更多优秀科研团队的形成和优秀科研领军人物的成长,全面提升我院科技工作水平,提高我院医学科学研究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指多名科研、管理人员,以科研平台为依托,根据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需要以及人员结构的特点,在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内有组织的开展学术研究、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的工作团队,是学院学术科研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科研团队建设鼓励学科交叉、国际合作、大胆探索及模式创新。

    第三条 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主要是与学院相关的学科领域,重点开展基础医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特色学科研究,产出原创性科研成果,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开展转化医学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及推广。

    第二章 科研团队建设目标

    第四条 发挥科技人员的专业特长和群体优势,努力培育优势特色学科的研究方向。适应国家发展战略,优先支持符合青海卫生事业发展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

    第五条 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学科带头人与提高团队整体水平并重,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并重,着力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发挥科研团队承担科研任务、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以高水平科研促进高质量教学。

    第六条 依托学科建设和科研平台,整合资源,促进科研力量的聚集,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优势特色学科方向、能承担国家及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和在成果产业化方面有较大突破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全面提升学院学术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七条 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发展及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加强科研协同创新机制改革,切实提升学院的协同创新能力。

    第三章 科研团队的设立

    第八条 科研团队分两个类型:一类为上级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另一类为学院培育建设的科研团队。

    (一)国家级、省级及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1.国家级科研团队:经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国家相关部委批准,在全国范围内竞争性获得批准设立的各类科研创新团队。

    2.省级、校级科研团队:由青海省科技厅、教委、大学等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团队(包括人才小高地项目)。

    上述两类科研团队的管理由上级批准部门监管。

    (二)院级科研团队

    学院要着力加强院级科研团队建设。院级科研团队经规范程序申报、评审,由学院批准设立。各类科研团队的依托部门负责团队建设工作,院科研项目部履行监管职责。

    第九条 院级科研团队申报条件

    (一)有稳定前沿的研究方向。院级科研团队应有支撑的学科或依托的科研平台,并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院级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除与相关学科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相同外,还需符合我校及我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要明确其与国家、省部级科技规划中的重点领域或优先主题的关系,使科研团队研究方向能够紧跟国家科技发展前沿和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二)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院级科研团队带头人原则上由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我院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研人员担任;要求带头人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由学院批准设立的科研团队,应至少有5名我院在职的科研人员作为团队的主要成员,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联合组建科研团队。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多个科研团队,兼职科研人员、外单位企事业人员和研究生可作为团队的一般成员。院级科研团队成员应专兼结合,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在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四)有条件良好的实验平台支撑。科研团队原则上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校(院)内确定的校(院)级实验研究中心为依托,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工作氛围。

    (五)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科研团队成员应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承担横向科研项目。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条  院级科研团队的评审

    院级科研团队的评审由学院科研项目部统一组织。

    第十一条 由科研团队负责人填写《青海大学医学院中青年科研基金团队申请书》,报学院科研项目部。

    第十二条 学院科研项目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院内专家评审会,由团队负责人进行答辩,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科研项目部综合专家的评审意见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入围团队排序、审定,确定资助经费,每年择优选拔3个科研团队进行建设。经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核并通过后批准立项。由学院与团队负责人签订《青海大学医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

    第十四条 院级科研团队的评审工作一般集中在每年的10月~12月进行。若因工作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开展评审工作。院级科研团队的建设年限一般为3年,在合同期限内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加入新的科研团队。

    第五章 资助方式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科研团队专项资金,列入学院中青年科研基金专项经费预算,用于科研团队建设。经费资助期限为3年。科研团队资助总经费为35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开展探索性研究、培养团队中青年科研优秀人才、进行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科研团队专项资金一次核定,按照比例分年度拨付。

    第十六条 院级科研团队所依托的系部应在各方面给予科研团队大力支持,科研团队应积极争取各类科研项目,特别是努力争取与企业联合的横向项目,多途径争取科研经费,在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六章 科研团队的管理

    第十七条 院级科研团队由学院科研项目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院级科研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为3年。第一年为建设期,要求团队负责人在年末写出中期建设进展报告提交院科研项目部,第二年末科研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评估。第三年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十九条 院级科研团队所依托的系部应高度重视科研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对团队建设任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 科研团队的考核

    第二十条 院级科研团队3年建设期结束后的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一)承担项目 团队3年建设期内申报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获批校、院级科研项目3项,或获批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的横向项目1项。

    (二)团队成果

    1.团队获省级科技成果1项(团队成员是前3名完成人以内),或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被SCIEIISTP等知名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篇。

    2.团队成员至少2名提高学历层次或聘为高一级职称。

    (三)团队建设 科研团队发挥团队合作精神,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由80%以上团队成员共同参与,团队成员中至少1人次参加省外学术交流或短期科研技术培训。团队通过3年期建设,有明确的下一步研究方向。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中期评估检查不合格的院级科研团队,将责令整改,并缓拨团队建设经费,连续两年度评估检查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将取消该团队的建设,并停止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 对按期保质完成院级科研团队建设考核目标,并在建设期结束后考核优秀的科研团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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