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以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成人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学生要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要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防伤害,如有可疑现象,要及时制止和汇报。
3、严禁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若特殊情况需要带入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
4、严禁在校园内饮酒或饮酒后来校园内闹事。
5、严禁在校园内踢球和过分打闹。
6、出入校门或在校园内活动,要尊重和接受保卫部门的管理。
二、教室安全管理
1、严禁在教室内举办舞会、做饭聚餐。
2、严禁随意拆卸或移动教室内的电源线、视频线、电源插座等。
3、课后和双休日要关好教室的灯和门、窗。
4、严禁私自更换教室门锁和额外配置门锁钥匙。
三、住宿安全
学习期间,学生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校外住宿的学生要注意住宿安全和交通安全。
四、节假日、双休日安全管理
1、节假日、双休日要注意自身和财产安全。
2、班级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班长负责,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
3、班级集体外出活动,必须避开恶劣气候,严禁前往偏僻遥远、交通不便、地势危险的地域。
4、班级集体外出活动,严禁赌博、酗酒、闹事、野外住宿或从事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情。
5、班级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全员、按时返校,不得影响正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