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考核,促使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保证绝大多数研究生按期毕业,而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和安排。
一、中期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的10月1日-10月30日进行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的10月1日-11月30日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包括单项考核和综合评定两部分。单项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或技能水平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对时事政治的理解和掌握情况;政治思想认识现状;品德行为和生活作风;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遵纪守法、公共卫生和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身心健康。
不合格:经常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道德品质败坏;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二)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课程学习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严格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所有课程,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为优秀;课程成绩医学类不低于75分、其他类不低于70分为合格;学分医学类不低于36学分、其他类不低于32分为合格;未修够学分,课程成绩医学类低于75分、其他类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三)实践环节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参加教学实践和学术活动实践。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规定学时,且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为合格;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举行过学术报告。
不合格: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学时或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没有参加过学术活动。
(四)科研能力和技能水平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按期独立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能力。主要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情况、论文发表、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研究进展、实验记录等方面进行,其中研究内容必须与开题报告内容一致。科研能力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优秀:科研能力突出,技能水平高,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已研究工作进展明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试验记录详实,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能够按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同年级同专业硕士生或博士生得“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合格:具有一定科研能力或专门技术能力,论文开题报告已通过,研究工作有明显进展,实验达到一定的工作量,取得阶段性成果,试验记录详实,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预期能够按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
不合格:科研能力差,技能水平低下,两次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核,研究工作进展缓慢,实验未达到一定的工作量,未取得阶段性成果,试验记录不完整,存在明显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预期不能按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
(五)综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思想政治和实践环节考核均为合格、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考核均为优秀。
合格: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或技能水平四个方面的考核均合格。
不合格: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或技能水平四个方面的考核,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方面考核不合格,即认定综合评定不合格。
三、中期考核工作组织
1.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各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学位点负责人参加的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并召开导师、研究生会议,传达文件,公布考核方案。
3. 各学科专业成立考核小组(每组5-7名专家),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各学院应在公开报告之前将报告分组情况、专家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中期考核时间及地点等信息汇总成表,报校研究生院备查。
考核小组成员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硕士生中期考核专家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博士生中期考核专家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组成。导师不能担任其研究生所在组的考评小组主席。
四、中期考核工作程序
1.参加考核的研究生下载《青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撰写书面报告,对入选以来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学习、学习态度、科研能力和思想政治表现等作出评价,提出具体意见。
2.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1) 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各学位点组织研究生分组集中进行中期考核的公开报告。
(2) 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选题、查阅文献、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同时展示实证材料如查阅文献资料目录或文献卡片资料、获奖证明、论文出版物、学位论文科研记录本等。
(3) 导师补充介绍研究生情况。
(4) 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书面报告,检查学位论文科研记录本,向被考核研究生提问,指出被考核人在德、智、体特别在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方面的问题。
(5) 考核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每个研究生做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
3.中期考核完成后,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审核,着重对不合格者逐个进行充分讨论,认真、慎重地做出结论。相关材料一份存培养单位,一份送研究生院存档。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1. 凡综合评定成绩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继续进行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 凡综合评定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应申请第二次中期检查,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重新中期检查,重新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修改和中期检查工作,逾期仍未中期检查者,将安排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并相应地推迟答辩时间。
两次中期检查未通过者,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报学校批准,终止其学习。
六、其他
1.不能按期进行中期检查,应提前提交延期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延期进行。对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筛选考核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学校批准,终止其学习。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助学金等奖项时,优先考虑当年中期考核为“优秀”者。
3.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中期检查,限制学位点招生,追究导师责任,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导师资格。
七、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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