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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发布日期:2025-03-11    浏览次数:


     

    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精神,3月10日下午医学院昆仑路校区南楼学术报告厅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学位法》,童丽副院长进行专题领学,医学院全体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学位法》

    童丽副院长首先强调《学位法》是我国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为促进形成高水平人才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医学院全体教职工以学习贯彻《学位法》为契机,推动学院的学位和人才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童丽副院首先从《学位法》制定背景和过程,学位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解读,并着重强调了《学位法》的重点内容,强调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学位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强调坚持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基础上,明确学位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在学位授予条件中,区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明确不同的要求;强调学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明确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职责和对研究生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有学术不端等情形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最后,又结合《学位法》全文进行了领学

     

    通过此次学习,不仅加深了医学院全体教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理解和认识,更为医学院未来的学位管理指明了方向2025年,医学院将通过多种渠道,认真组织开展《学位法》的贯彻、学习落实,进一步推动学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医学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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