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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

    复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学校依据《青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21级研究生(含2020年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二、复查时间

    2021年9月22日—10月20日

    三、复查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信息复查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生信息的“六对照”原则,对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新生录取登记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档案和考生本人要逐一对应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本人身份及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有效;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硕士)毕业生录取为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是否取得本科(硕士)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查验学信网复查通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政审结果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二)复试成绩复测 复测内容一般包括外语、专业课等,具体形式由各院系自定,对入学前后两次复试测试成绩差异悬殊的考生,各院系要组织专门调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

    (三)健康状况复查 研究生新生按学校要求参加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根据体检反馈信息,确认研究生新生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四)个人档案复查 档案是否已到学校(定向就业学生除外),人事档案、党团组织等材料是否完备。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档案材料不全者,必须及时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

    (五)学费缴纳复查 根据计划财务处反馈学费缴纳信息,各院系确认研究生新生是否已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复查结果与处理

    (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等待遇。

    (三)对未交学费或未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的研究生,不予注册,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未按学校要求参加复测、复测未通过者,不予注册,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除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的研究生新生外,其他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六)对于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在学校下发取消入学资格决定文件后一周内,学校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的所有关系转回其原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七)复查合格者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学信网完成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发放研究生学生证。

    五、复查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院系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处理。

    (三)请各院系于10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青海大学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青海大学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身份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由院系留存,妥善保管,后续备查。

    附件:

    1.青海大学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

    2.青海大学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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