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通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及青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及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小组、条件保障组及各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坚持全院一盘棋,及时研究处理复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利用学校人财物各种资源,统筹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学位点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21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复试原则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障复试工作顺利有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2.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复试方式
2021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1.平台选用。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和钉钉做为备用平台。
2.条件保障。复试技术保障工作组全面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校内网络技术保障工作。学校端复试场地原则上设在智慧大厦,考生端应选择网络信号条件好的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
(四)复试时间
2021年3月28日至4月10日。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在网络远程复试前3天通过复试平台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院系按提供材料精准做好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的考生确认工作。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学籍或学历证明、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2.学术水平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科阶段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可作为支撑材料一并提交。
3.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培养骑缝章协议和户籍证明。
(六)复试规则
1.成绩要求。考生成绩须达到B类地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比例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名单组织复试。
(七)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30分钟(含自我介绍、专业知识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自我介绍、专业知识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占比由各学位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定。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 +复试成绩×50%
(九)复试命题
1.各各学位点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分值和试题难度。
2.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采取切实有效保密措施进行命制并妥善保管,命题电脑必须与网络物理隔断,按照保密材料管理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各学位点需按照《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评卷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命题工作,应确保命题工作安全,复试题目内容规范、结构合理、题量充足、难度适中。网络复试试题要能在开放式考试环境下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同等学力考生应按规定加试。
3.专业知识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均需建立题库,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试题。
4.各学位点根据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学科特点等情况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120%命题,每个考生回答的试题均不重复。
5. 各学位点需指定专人负责试题、面试评分表、综合面试表、录音录像等重要复试材料的管理工作,按要求提交规定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
(十)复试程序
1.发布复试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时公布,调剂考生是否进入复试由各院系会同研究生院确认后在调剂管理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关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复试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
2.核对复试信息。在复试开始前由复试工作小组再次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包括准考证、学籍学历、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
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
考中,要采取“一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三随机” (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3.交纳复试费用。根据“中国移动云考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需要交纳平台系统使用费,收费标准为25元/人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交纳。
(十一)复试纪律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2.各学位点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工作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位点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4.对在复试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即一志愿报考**码与申请调入**码前2位应一致,优先调剂相同专业考生。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优先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即考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4.考试科目为201-英语一和 204-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初试成绩相同情况下,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生可优先调剂。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学术型,但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可调入专业型。报考非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专业型,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原则上不可调入学术型。
10.各学位点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可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报考非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其他具体学术要求,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已经达到实际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原则上不开放调剂系统。
2.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未达到实际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院统一开放调剂系统,12小时内未完成调剂工作的延长12小时,各院系完成调剂后开始复试工作。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学位点符合调剂条件考生按缺额人数不低于本次招生计划的120%确定,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进入复试备选库,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二次审核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各学位点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应及时发布通知,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和复试准备工作,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需由考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按照先看政治单科成绩,后看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复试待录取的考生在报到入学前前往符合规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期间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审定后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4.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再次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份、学籍学历等重要信息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谁公开、谁把关”和“谁公开、谁解释”原则,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各学位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各学位点要制定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决策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院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加强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