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为全面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药学学位点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23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复试原则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障复试工作顺利有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2.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复试方式
2023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1.平台选用。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和钉钉做为备用平台。
2.条件保障。复试技术保障工作组全面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校内网络技术保障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远程复试系统培训,各院系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安排系统使用及实战演练。学校端复试场地原则上设在智慧大厦,考生端应选择网络信号条件好的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
(四)复试时间
2023年4月4日(星期二)。
(五)资格审核
在网络远程复试前3天通过复试平台提交相关PDF版电子材料。院系按提供材料精准做好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的考生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档案材料保管单位的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考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材料提交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4.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
(六)复试规则
1.成绩要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进入复试初试基本要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比例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名单组织复试。
(七)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30分钟(含自我介绍、专业知识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自我介绍20分、专业知识考核30分、外语能力考核2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30分。
1.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现场口述方式进行,药学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内容组织实施。
2.外语能力考核。重点考核考生听、说、读、译等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对药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考生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作为对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的依据。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 +复试成绩×50%
(九)复试程序
1.发布复试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时公布,调剂考生是否进入复试由药学学位点同研究生院确认后在调剂管理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关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复试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
2.核对复试信息。在复试开始前由复试工作小组再次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包括准考证、学籍学历、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
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作弊”。
考中,要采取“一平台”(云考场),“三随机” (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3.交纳复试费用。根据“云考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需要交纳平台系统使用费,收费标准为30元/人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交纳。
(十)复试纪律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2.院系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工作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4.对在复试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调剂办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于2023年4月6日开通,学校届时将及时公布调剂办法和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调剂信息。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即一志愿报考代码与申请调入代码前2位(学术型)和前4位(专业型)应一致,优先调剂相同专业考生。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优先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即考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4.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自命题数学与统考数学类科目不可视为相同);314-数学(农)和 315-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考试科目无统考数学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考数学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6.考试科目为201-英语一和 204-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7.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8.初试成绩相同情况下,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生可优先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已经达到实际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原则上不开放调剂系统。
2.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未达到实际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院统一开放调剂系统,12小时内未完成调剂工作的延长12小时,各院系完成调剂后开始复试工作。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院系符合调剂条件考生按缺额人数不低于本次招生计划的120%确定,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进入复试备选库,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二次审核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各院系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应及时发布通知,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和复试准备工作,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需由考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按照先看政治单科成绩,后看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复试待录取的考生在报到入学前前往符合规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期间各院系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审定后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4.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再次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份、学籍学历等重要信息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谁公开、谁把关”和“谁公开、谁解释”原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研究生院和各院系要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各院系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学位点联系方式:
拉老师: 18797173543; 邮箱:lataijia@126.com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