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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三严禁” “四不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三严禁
           “四不准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
    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要求发布如下:
      一、三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 985 高校、211 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
    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二、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为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毕业生若发现有违反“三严禁”“四不准”工作要求的,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校实名反映。
      医学部举报电话:16609766476
      医学部举报邮箱:112214222@qq.com
      学信网问题反馈 QQ 群:555157796
    学生管理部     
    2023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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