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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学管理部

    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 教师评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更好地了解学生学

    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教师评学时间

    本次教师评学时间为:2024 年 1 月 4 日(周四)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周三)。

    二、参评教师范围

    全体任课教师,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情况进

    行评价。

    三、操作流程



    (一)登录“青海大学一站式服务大厅”

    通过网址:

    https://mh.qhu.edu.cn/main.html#/Tourist,输入本人工

    号、密码登录“青海大学一站式服务大厅”。

    (二)进入教师评学功能

    进入教务系统,选择“教学评价”模块下的“教师评学”

    功能进行评学(校外登录时需使用 VPN),每评价一个教学

    班级需要保存一次,所有可评价教学班评价结束后需点击

    “提交”按钮完成评价提交数据,否则评价数据无效,评价

    操作方法参照附件 1。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评学工作是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的学生学习

    状况作出的总体评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

    动员,及时传达通知要求,督促所有授课教师按时完成教师

    评学工作。

    (二)任课教师要熟悉教师评学各项指标,严肃认真地

    做好教师评学工作,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

    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保证评

    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各单位二级管理员可查看和导出授课教师的评学

    数据(附件 2),待教师评学结束后,需将评学数据反馈至

    主管教学领导、各班级的班主任和辅导员。通过教师对学生


    学习情况的评价,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敦促学

    生自觉学习、主动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从而确保各

    教学单位及时、全面掌握教与学的基本状况,不断推动学校

    教风、学风建设。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971-5315595

    附件:1.教师评学操作指南

    2.二级管理员查看教师评学结果流程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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