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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考场记录表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

                                    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场门牌号


    应试班级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起止学号

    缺考学生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违反考试纪律学生姓名、学号及主要情节


    考场纪律情况


    监考人员签名


    主考签名


    巡视人员签名









    青海大学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按照考试规定时间,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

    二、考试中间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必须交卷,不许再返回考场。

    三、考生必须持学生证、考试证、补考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按指定座位(单人、单桌、单行)就坐。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按违纪论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好必要的文具,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擅自借用,按作弊处理;其他书籍、笔记本、资料、稿纸、手机、电子设备等不得带进考场,或应集中放在讲台上(开卷考试除外),否则按作弊处理。

    五、考生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遇到计量试题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能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交卷,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不接收考卷,不交卷者,按旷考论处。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间考生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认定其作弊行为,按作弊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学士学位评定资格。

    八、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附近停留和议论,否则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九、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青海大学监考须知

    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教师到考生所在系领取试卷。

    二、考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同时清点学生人数,检查考生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考生是否按学号顺序就座。

    三、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检查有无试卷短缺。

    四、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考场参加考试,作缺考处理;开考四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五、缺考学生的试卷由监考教师写明考试科目、班级、学号和缺考字样。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得看书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在考场内抽烟。考试期间不回答考生提出的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七、考试结束后,请按学号顺序收齐试卷,交到考生所在系、部。

    八、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督促主考、巡视人员签名,在考试结束后交到考生所在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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