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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

    青海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发挥学院、学生、家长之间的协同作用,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三至八年(医学部分专业四至九年)内,学院根据对学生在每学期的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干预、处理,并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因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或因学习能力不足,或因违纪受处分等危及学业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只是对学生可能退学、不能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一种提前预警。

    第四条 学业警示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类别。

    第五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黄色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学生一学期所修学分数不足15学分者;

    2.一学期无故旷考1门课程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学时以上者;

    4.其他学业方面如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等需要警示者。

    第六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橙色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1.受到两次黄色预警的学生;

    2.一学期无故旷考3门课程者;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学时以上者;

    4.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第七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学院将给予红色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1.受到三次以上黄色预警的学生;

    2.受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3.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4.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连续一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开学后超过学院规定期限一周(含一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第八条 学业预警的实施

    1.教学管理部负责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和学业预警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学生考试成绩等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同时对全校学生学业预警情况进行综合协调。

    2.各系(部)领导要对学生的学业预警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管理;

    3.每学期由各系(部)负责对本系(部)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学业预警,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学业帮辅工作。

    4.每学期第二周,各系教学秘书将学生所修学分和其他事项进行统计,填写《青海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统计汇总表》,同时各院、系(部)将学业预警统计汇总表报教学管理部注册与学务科,教学管理部审核、确定受学业预警学生的类型和人数,在全校公布备案;

    5.每学期第三周,各院、系(部)教学秘书根据被预警学生的不同情况,分别向学业预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出具黄色预警通知书、橙色预警通知书和红色预警通知书,并负责传达到学生本人及家长;

    6.每学期第四周,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寄送《青海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要求家长和任课教师共同督促、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困难问题;

    7.教学管理部对受学业警示的学生集中约谈。

    第九条 为更好地履行本办法,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生的谈话记录、帮辅记录、《青海大学学生黄色预警通知书》、《青海大学学生橙色预警通知书》和《青海大学学生红色预警通知书》存根由各院、系(部)统一整理汇总并归档。

    第十条 对经学业预警帮扶后仍达不到学业要求的学生,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系(部)可按照本实施办法,可拟定具体的学生学业警示帮辅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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